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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3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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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5-18项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释义

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院总值班制度,医院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为什么要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

答:患者的诊疗活动是一个连续性工作过程,医疗机构有连续工作要求的部门或科室均应安排专人值班。除了临床、医技、护理等岗位外,信息系统保障部门与提供水、电、气、消防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急保障的后勤相关部门也应安排值守。

2、值班和交接班如何体现诊疗活动的连续性?

答:值班和交接班的连续性,包括医师间、护士间以及医护间的患者诊疗信息传递。由于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值班和护理值班两套单独的值班体系,不能完全保证能够随时获取同一患者信息,因此,医疗机构应设置定期的医护联合交班来实现患者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3、如何理解“医院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

答:医院总值班是医疗机构行*部门在非工作时间承担行*领导协调职责的值班机制,考虑到非工作时间,不仅仅有行*相关的事项需要处置,更多的是处置与医疗相关的专业事项,行*科室人员对临床工作并不熟悉,难以对医疗相关的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因此,对一些在非工作时间,医疗相关事项协调需求较多的医疗机构,在相关人力资源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另外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以提高总值班的协调效率。

医疗总值班承担在正常工作时间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的职责。

护理总值班承担在正常工作时间由护理管理部门负责的职责。

医院总值班履行在正常工作时间除了医疗管理部门和护理管理部门以外所有部门负责的职责。

4、如何对医疗机构总值班进行管理?

答:医院总值班管理与工作体系,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值班人数、通信联系工具、交接班机制及记录内容清单等),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责;对值班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值班。

5、何谓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

答:“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是指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含区域注册)的执业医师。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前的3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非本医疗机构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执业医师执照;

②在本医疗机构注册;

③在本机构规培满1年。

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

属于本医疗机构编制内的规培人员,应根据其临床能力,由科室申请,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安排单独值班,但应该有一定的加强培训阶段,具体培训时间由本机构确定。

6、何谓单独值班?

答:单独值班是独立承担医疗机构所设的各类值班岗位的工作,即由具备岗位资质的个人,独立决策处理值班期间全部业务,并对其决策和处理的工作负责。

当值医务人员必须是有本机构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及经医疗管理部门认定许可的进修医师、符合条件的规培人员和对口帮扶医师,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乡镇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认定后允许在本机构单独值班。

7、为什么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答: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存在流动性大、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责任界定不清等情况,所以不能单独值班,只能在上级医师的带领下参与值班,不得顶岗单独值班。

8、医疗机构如何规定

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

答:医疗机构及各科室部门应结合本机构及本科实际情况,根据各个值班岗位职责对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

值班人员排班表在适当范围内提前公开,不得擅自离岗,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直到接班人员到岗完成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9、医师与护理交接班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医师交接班记录包括交班医师对需要交班的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该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医师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以体现交接班时间可追溯。

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入院患者诊断未明或评估后病情不稳定,急危重患者,当日接受手术及侵入性操作患者,有当日检查、检验危急值的患者及其他需特别注意的患者。另外,可以根据本科室的患者特点,再增列其他的交班内容。

急危重患者和当日四级手术的患者,因情况特殊并且需随时评估,必须床旁交班,给予口头详尽叙述交接班内容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及时记录到值班记录册当中。

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对值班期间患者的重要处置记录于交班记录中。

护理交接班记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新入院患者应包括入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以往简要诊疗经过;非当日入院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目前病情变化、目前诊断及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必要时包括饮食情况、睡眠情况、情绪变化、并发症观察、手术准备、检查准备、护理措施落实等内容。

10、病区值班医师能参加择期手术吗?

答:值班岗位职责应包含本科室所有患者的非预期事件的处置,往往带有突然性,值班医师应当随时待命,因此病区值班医师不得参与择期手术,若因专业需要必须参加时,应有同资质医师接替值班并在岗,告知当班护士,同时报备医疗管理部门后方可参加。

11、病区值班医师能参加门诊吗?

答:正常工作时间,值班医师参加门诊工作应报科主任或病区主任或上级医师批准,并确认有相同资质的本科人员替班并承担相应值班责任。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释义

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

如何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

答:尽早识别疑难病例是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前提条件,应从院、科两级层面明确疑难病例的识别标准。

(1)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诊疗范围及医疗技术水平,明确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的基本指征,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知晓。识别疑难病例的基本指征,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形。

①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没有明确的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②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③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④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临床科室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基本指征范围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诊疗常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科室的疑难病例识别标准。

2、为什么强调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

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答:疑难病例的疾病情况比一般疾病更复杂,诊疗过程所需要的医疗技术条件和支持要求也更高,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所组织的疑难病例讨论会必须由具备较强临床能力的医师参加。同时,医疗机构及其临床科室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数量及技术力量,保障疑难病例讨论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3、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文本

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审核签字。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4、如何发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作用?

答:一是要妥善解决患者本次就诊需要处理的医疗问题,保障患者当次就医全过程的安全和诊疗质量。二是要强化疑难病例经验积累意识,不断提高医师个人、科室乃至医疗机构层面对同类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三是要在医疗机构内适时交流疑难病例诊疗经验,促进医疗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提升。

5、为什么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

答:科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对科室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进行协调与把关,因此疑难病例讨论理应由科主任主持。在科主任公差期间,应向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由其指定科室负责人承担疑难病例讨论主持职责。

6、什么情况下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员

主持疑难病例讨论?

答: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机构外人员参加的,应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员主持。

7、什么情况下应该邀请相关科室人员

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答: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应邀请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外人员参加疑难病例讨论,确保能够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释义

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1、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

如何明确急危重患者范围?

答:根据本机构或科室常见疾病谱情况来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患者等。

(1)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未明,根据其症状的诊疗流程,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或危及生命。

(2)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明确,根据诊疗规范,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如有明确治疗时间窗的疾病。

(3)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

(4)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5)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2、医疗机构的抢救资源包括哪些?

答:医疗机构的抢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抢救人员:所有医务人员均应有接受抢救技能的培训,掌握抢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抢救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心肺复苏等),具备独立抢救能力,并注意培养专科抢救人员(包括心包穿刺术、气道开放技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电复律、呼吸机使用等),有条件时建立应急医疗分队,紧急状态时能立即到位、开展抢救。

(2)抢救药品:根据医疗机构常见急危重疾病的抢救流程和本区域常见急危重疾病抢救时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应用的药物进行配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血药、平喘药等。

(3)抢救设备:根据医疗机构常见危急重症疾病抢救时需要配备的设备进行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吸氧设备、简易呼吸器、除颤设备、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设备、心肺支持设备、洗胃机、便携式超声仪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等。

(4)临床科室可设置抢救区域和抢救床位。

3、何谓抢救资源的配置及紧急调配机制?

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相关配置制度,保证抢救人员、药品、设备等按医疗区域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当相关的抢救人员、药品、设备等抢救资源不能满足本区域临时抢救所需时,医疗机构应有相关紧急调配制度,保证人员、药品、设备等抢救资源能够迅速调用,形成固定的紧急调配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紧急调配机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有人员紧急调配的制度、规定和执行方案,定期演练,可建立机构内应急医疗分队(人员均有相应资质、抢救技能)。

(2)有抢救用药保障制度。

(3)有医疗设备紧急调配制度,定期演练。

(4)有应急床位统一调配机制。

(5)有多科室紧急抢救协作制度,急救服务体系中相关部门(包括急诊科、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药房、挂号收费等)责任明确。

4、如何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

答:医疗机构应有机制将本区域内抢救设备安置于固定的、便捷可及的位置,定期维护和巡查,始终保持待用状态;各单元医务人员知晓抢救设备位置、使用方法,知晓抢救设备缺乏或故障时替代设备的调配流程。

抢救药品种类和数量能满足本区域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各单元医务人员知晓抢救用药使用流程、补药流程和应急预案。

5、何谓绿色通道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答:医疗机构“绿色通道”是指医疗机构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的快捷高效的服务系统。它所救治患者的理念是:以患者为中心,对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优先处置转运”及“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医疗机构应有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职责任务明确,参与救治人员符合资质。

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或机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病种或人群绿色通道:可疑传染病、重点病种(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及重症孕产妇、重症新生儿的紧急救治。

(2)流程绿色通道:如院前、分诊、就诊、会诊、手术、药物治疗、输血治疗、检验、影像学检查、收治入院、转运等环节优先处理的机制;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

(3)财务绿色通道,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4)绿色通道标识。

6、急危重症患者多学科救治时的原则是什么?

答:急危重症患者涉及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患者,应及时请专科医师会诊,并由现场主持抢救的最高资质的医师主持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如落实救治科室存在争议,应立即通知医疗管理部门予以协调确认。

7、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转诊时提供的必要帮助包括哪些?

答:(1)转运前,应完成患者评估,履行告知义务,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转运方式。转运途中配备可及的生命支持设备,医疗机构间的转运可联系有资质的专业转运机构来完成。

(2)转送患者要有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

(3)有与相关合作医疗机构建立转接服务的机制。

8、对抢救记录有何要求?

答: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所作的记录。

抢救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等,要做到及时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危重症患者应及时向患方告病危,记录与患方沟通的说明。

8、术前讨论制度

释义

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1、为什么要求“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的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

答:术前讨论是指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做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

进行术前讨论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体现审慎、严谨、科学的态度。需要进行住院手术的患者,病情均较为复杂或有一定的风险,术前讨论可集思广益,帮助术者明确手术指征和方案,避免因个别医师片面思考做出不合理的决定,从而降低手术风险和并发症的发生率,保障患者安全。本要点明确不需术前讨论的仅限于紧急抢救生命的急诊手术,因此,非紧急抢救生命的急诊手术也应完成术前讨论。

住院患者的术前讨论同样应包括日间住院手术,在医学影像下的介入诊疗、内镜下的手术等高危有创操作或手术。

2、门诊手术如何进行术前讨论?

答:门诊手术患者的术前讨论形式,由参加门诊手术的医师及相关人员在术前共同进行讨论。原则上采取在门诊病历上清楚记录适应证、禁忌证、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

3、为什么要求术者必须参加术前讨论?

答:术前讨论过程中,术者听取和接受其他医师的建议和意见,有助于查漏补缺,消除思维惯性或盲区,形成合理的手术方案,降低手术风险。

4、何谓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

答:医疗机构根据本院手术规模及手术医师业务能力,可以有以下几种组织模式。

手术组讨论,是指计划参与该手术的医师及相关成员参加的术前讨论。

医师团队讨论,是指医疗机构授权的医疗组全体成员(包括主诊医师带组的全体成员,主任医师带组的全体成员等)参加的术前讨论。

病区内讨论,是指在由同一科室的两个或以上医师团队组成的病房管理相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团队参加的讨论。

全科讨论,是指本科室全体成员参与的讨论。

5、如何界定住院患者术前讨论参加人员的范围?

答: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手术分级目录、科室人员(医疗团队)配置、技术水平、既往手术效果等情况,确定各种住院患者手术前的术前讨论参加人员的范围,并交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新开展手术、高龄患者手术、高风险手术、毁损性手术、非计划二次手术、可能存在或已存在医患争议或纠纷的手术、患者伴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的手术,应当纳入全科讨论范围。

6、如何理解“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术前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会诊”?

答:对新开展手术、高龄患者手术、高风险手术、毁损性手术、非计划二次手术、存在医患争议或纠纷的手术、患者伴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的手术、可能涉及紧缺医疗资源调用或医疗纠纷防范等情况时,可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参与讨论。

由于患者病情复杂,可能存在患者重要脏器功能不耐受拟开展的手术、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增加手术风险或影响。

手术效果的合并症、手术方式需要其他科室参与等情况,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加术前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科室的会诊。

7、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患者术前病情及承受能力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生理、心理和家庭、社会因素);临床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与禁忌证、拟行术式及替代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评估;术中、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术前准备情况;是否需要分次完成手术;围手术期护理具体要求;麻醉方式与麻醉风险等。

8、有哪些术前讨论的结论要点应当记入病历?

答:术前讨论的结论包括:临床诊断、手术指征、拟行术式、麻醉方式、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殊的术前准备内容;术中、术后应当充分注意的事项等。

9、术前讨论的结果由谁签名?

答:由手术患者的管床医师记录,记入病历的内容由本手术的术者签名确认,表示术前讨论完成。

10、日间手术如何进行术前讨论?

答:由于日间手术患者系住院患者,非门诊手术,故应按照住院手术患者进行术前讨论,基于其特殊的诊疗模式,建议按照手术组讨论或者医师团队讨论形式进行术前讨论。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释义

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1、如何界定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具体范围和讨论主体?

答: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进行死亡讨论,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要求的死亡讨论1周内完成,如何界定具体时限?

答:本制度所指“1周内”是指5个工作日内。

3、死亡讨论应在全科范围内进行,

如何界定全科范围?

答:全科范围是指设置科室主任的临床专科范围。如果死亡病例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或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或经多学科诊治,则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参加。

4、由谁担任死亡讨论中的主持人?

答:死亡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若科主任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因故均不在岗,则由其向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指定并经同意后,由本科室副主任主持。接受了多学科诊治的死亡患者,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

5、记入病历的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包括哪些内容?

答:记入病历的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6、医疗机构应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此处的“及时”如何界定?

答:医疗机构应明确死亡病例汇总分析的责任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常态发生的死亡人数分布确定汇总分析的周期。定期是指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的死亡汇总分析;不定期是指对于短时间内死亡人数超过常态死亡发生趋势的情况应快速启动汇总分析。

7、医疗机构对死亡病例汇总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哪些方面?

答: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对诊断、治疗及抢救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的改进意见及措施;对现有制度流程及可能存在的系统安全等问题进行的改进及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业技术、基本技能等学习培训等。

10、查对制度

释义

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哪些临床诊疗行为需要进行复核查对?

答:患者身份错误事实上可以发生在诊断和治疗的任何阶段。患者可能是在镇静状态、意识不清或没有充分集中注意力;也可能是在住院过程中更换床位、房间或病房;或患者因听力障碍或其他情况都可能导致在确认患者身份时出现差错。

医疗机构内针对具体患者个人的医疗行为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和执行医嘱、给药、手术/操作、麻醉、输血、检验标本采集、检查、发放营养膳食、接送转运患者、检验检查结果/报告等环节的行为均需要进行复核查对。

2、如何查对患者身份?

答:身份查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门急诊号)、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或其他身份ID)、出生年月日以及电子设备身份认证(包括腕带或其他可穿戴设备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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